你依然沉陷于安托万的诱惑。仍然热衷那缩短了的嬉戏,幼稚的傲慢的邪癖,沮丧消沉和恐惧。
#641784
我日啊原来是11岁的和12岁的??
。。。( ˇωˇ)
。。。( ˇωˇ)
#641807
>>Po.641772
不对,重新看了一遍,反复确认了一下公约本身没有提到12岁的限制,而且应该是缔约国,用词也不当
公约中所指儿童是十八岁以下,和12岁也无关,错了,还是实体法的锅
第三十七条:缔约国应确保:
(A)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B)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
(C)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考虑到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特别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同成人隔开,除非认为反之最有利于儿童,并有权通过信件和探访同家人保持联系,但特殊情况除外;
(D)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
3、缔约国应致力于促进规定或建立专门适用于被指称、指控或确认为触犯刑法的儿童的法律、程序、当局和机构,尤应:
(A)规定最低年龄,在此年龄以下的儿童应视为无触犯刑法之行为能力;
(B)在适当和必要时,制订不对此类儿童诉诸司法程序的措施,但须充分尊重人权和法律保障。
不对,重新看了一遍,反复确认了一下公约本身没有提到12岁的限制,而且应该是缔约国,用词也不当
公约中所指儿童是十八岁以下,和12岁也无关,错了,还是实体法的锅
第三十七条:缔约国应确保:
(A)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B)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
(C)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考虑到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特别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同成人隔开,除非认为反之最有利于儿童,并有权通过信件和探访同家人保持联系,但特殊情况除外;
(D)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
3、缔约国应致力于促进规定或建立专门适用于被指称、指控或确认为触犯刑法的儿童的法律、程序、当局和机构,尤应:
(A)规定最低年龄,在此年龄以下的儿童应视为无触犯刑法之行为能力;
(B)在适当和必要时,制订不对此类儿童诉诸司法程序的措施,但须充分尊重人权和法律保障。
#641811
目前的刑法: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中不包括强奸罪,强奸罪是14周岁以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条新闻里不予立案的法律根据就写错了呃啊,,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中不包括强奸罪,强奸罪是14周岁以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条新闻里不予立案的法律根据就写错了呃啊,,
#641822
>>Po.641758
但也没办法,公安法制科(应该是这个吧)自己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理由和根据都写错,以至于误导群众
但也没办法,公安法制科(应该是这个吧)自己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理由和根据都写错,以至于误导群众
#641884
哎,执行。也不知道那位朋友的情况怎么样了,还不起钱银行肯定会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的,当时本来还说转移财产之类的,结果一问债务人名下根本没可供执行的资产,连她们家的房子都登记的她奶奶的名字。那肯定不会收的呀,最多也就有居住权……算不上资产。
还以为房子有债务人的名字,很有负罪感地提出了买卖不破租赁之类的赖法,,搞得她也以为房子会被收走很难过想留,,
嘛不过实务中是留不下来的,除非和债权人直接达成和解协议,不然通通法拍房,还债也只能还几成,拍出八成都算赚了。
还以为房子有债务人的名字,很有负罪感地提出了买卖不破租赁之类的赖法,,搞得她也以为房子会被收走很难过想留,,
嘛不过实务中是留不下来的,除非和债权人直接达成和解协议,不然通通法拍房,还债也只能还几成,拍出八成都算赚了。
#641895
别赌别贷也别一笔笔借出去钱,之前暑期搬砖的律所里最多的就是民间借贷的案子,卷宗里面一堆堆最后全是执行法院关于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材料,小额贷公司的卷宗那——么厚,债务人那么多,没几个还得上,列为被执行人通通查冻扣
#642198
呃呃啊啊啊为什么我民法要跟孟啊后悔死了,民法基础太不牢了,虚浮的知识碎片
#642653
没来由地讨厌一个人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ᕕ( ᐛ )ᕗ
#642705
>>Po.642653
我的评价:挺好啊,没来由对一个人有好感既然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那么反感和讨厌也是嘛。
至于谁多谁少就不好说了,也没关系,前者一般会尝试找机会发展一下联系,后者就默默等待对方从我的生命中消失了,互不打扰。
我的评价:挺好啊,没来由对一个人有好感既然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那么反感和讨厌也是嘛。
至于谁多谁少就不好说了,也没关系,前者一般会尝试找机会发展一下联系,后者就默默等待对方从我的生命中消失了,互不打扰。
#642736
友又和我聊高中的事情。其实挺想维持联系的,但高中的事情已经重复一遍又一遍,我真的腻了……。翻来覆去嚼有什么意思呢?也没有其他可聊的,兴趣爱好完全不同,只能把记忆回锅一次又一次。
#642750
倒是我和if的联系……这半年越来越少,唉。
尽管兴趣爱好相同,但一方面是我忙学业,余下摸鱼时间又随便发展点兴趣爱好学,实在没有空发点东西聊,另一方面是她实习,社畜估计也忙……。
唉唉。反复咀嚼回忆固然乏味,但渐行渐远也很遗憾,顺其自然吧。倒不如说有人愿意和我联系就不错了?
尽管兴趣爱好相同,但一方面是我忙学业,余下摸鱼时间又随便发展点兴趣爱好学,实在没有空发点东西聊,另一方面是她实习,社畜估计也忙……。
唉唉。反复咀嚼回忆固然乏味,但渐行渐远也很遗憾,顺其自然吧。倒不如说有人愿意和我联系就不错了?
#642789
但是啊啊啊啊啊为什么我要招惹话痨
#642800
>>Po.642789
就,,多了没关系,想讲就讲留言我也会看,虽然会选择性回复,但在我本人兴趣不甚大的情况下一讲一两个钟头的那种……我真的受不了,连续十五分钟我就开始急切想跑路了
就,,多了没关系,想讲就讲留言我也会看,虽然会选择性回复,但在我本人兴趣不甚大的情况下一讲一两个钟头的那种……我真的受不了,连续十五分钟我就开始急切想跑路了
#642834
以至于每次都是我强行切断话题借口学习跑路(;´ヮ`)7
#643075
哼哼啊啊啊啊哈哈哈哈哈哈我终于看完民诉精讲了啊啊啊啊
#643102
我超啊不是吧不要吧我真的忘记把民诉题带回来了啊啊啊啊啊
#643166
算了,重新下单……
#643183
主观题的书……等返校再买吧,现在没什么心思复习主观
#643198
总之摸了!虽然今天本来就很摸,勉强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