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区新搬进来一家中国人。夫妇都很年轻,所以礼仪方面有些不周到,搬来一周后还没有提着蛋糕拜访他们的邻居,邻居对此颇有微词。因此街区会议中最爱做主持的劳伦斯太太自告奋勇地去拜访这家人。她提着亲手烤的杯子蛋糕就上门了。
在摁门铃之前她又确定别到耳朵后面的侧发没有散落,又拉了拉自己的系在脖子上的丝巾。她整理完一切露出一个微笑摁下了门铃,然后就往后退了一步,伸着脖子等着主人开门。
摁下门铃的三秒钟,门就开了,劳伦斯太太还没有来得及在自己因为退休而无聊到极致的脑海中勾勒出自己一顿后语重心长主人终于知道礼仪不周而连连道歉的表情,她的脸上还挂着因为联想而有些傻里傻气的笑容。
开门的是一个小孩。
劳伦斯太太的表情僵在那里,她以为会是因为她的到来而倍感荣幸的年轻的夫妇,结果是一个小孩。
小孩看着她。
劳伦斯的太太勉强露出一个友好的笑容,弯下身子,用她自认为最亲切的语气问他的父母在哪里。
小孩又看了她一眼,然后转回头用她听不懂的语言往屋子里喊,门依旧只半开着,看不清屋子里面的摆设。
劳伦斯太太是一个喜欢小孩子的人,但是她不喜欢这个小孩。
她的直觉告诉她,这个身高不及她肩头的小孩生来就不是什么乖巧的人,天生就是一个坏坯子。
在摁门铃之前她又确定别到耳朵后面的侧发没有散落,又拉了拉自己的系在脖子上的丝巾。她整理完一切露出一个微笑摁下了门铃,然后就往后退了一步,伸着脖子等着主人开门。
摁下门铃的三秒钟,门就开了,劳伦斯太太还没有来得及在自己因为退休而无聊到极致的脑海中勾勒出自己一顿后语重心长主人终于知道礼仪不周而连连道歉的表情,她的脸上还挂着因为联想而有些傻里傻气的笑容。
开门的是一个小孩。
劳伦斯太太的表情僵在那里,她以为会是因为她的到来而倍感荣幸的年轻的夫妇,结果是一个小孩。
小孩看着她。
劳伦斯的太太勉强露出一个友好的笑容,弯下身子,用她自认为最亲切的语气问他的父母在哪里。
小孩又看了她一眼,然后转回头用她听不懂的语言往屋子里喊,门依旧只半开着,看不清屋子里面的摆设。
劳伦斯太太是一个喜欢小孩子的人,但是她不喜欢这个小孩。
她的直觉告诉她,这个身高不及她肩头的小孩生来就不是什么乖巧的人,天生就是一个坏坯子。
#723544
小孩也不喜欢劳伦斯太太,他觉得这个年纪的女人都是爱管闲事的,而这个年纪的男人无一例外地爱讲大道理。比起所谓的街区拜访,他更期待即将还在路上的剑风传奇的漫画。
他喜欢漫画,虽然很多漫画得跟坨狗屎一样,但是与现实世界相比,漫画的世界至少有趣一千倍。
所以父母和劳伦斯太太寒暄,交流那些所谓贵族礼仪的注意事项的时候,他只盼着这个身躯肥得像头猪一样的皮肤皱得和菊花一样的邻居赶紧走 ,这样他就不用陪在旁边,以表示自己的懂事。
真是奇怪,为什么有孩子的父母在客人来访的时候总会像商人一样摆出商品一样摆出自己的孩子。
他想回房间看书。连玩手指都比在他们面前如坐针毡好。
年轻的夫妇全然没有注意到自己孩子的心思,他们以中国人普遍的谦逊接受着劳伦斯太太到别人家居高临下的指导,随时准备附和赞同,时不时还拉着自己的孩子用中文教导几句。
在看到孩子开始漫无目的地游神的时候,手在桌子底下捏了捏孩子的大腿,已经想好客人走后怎么收拾他了,面上却依旧端着谦和的笑容,和客人谈笑风声。
小孩也预料到这个,所以他不顾母亲桌子底下的手,跑进了自己的房间。
三个大人交谈的声音因为观众的离去明显下降了,在劳伦斯太太开口之前,年轻的父母连忙道歉。
即使有道歉,劳伦斯太太也觉得气有些短,自从她搬进这片别墅区以来,还没有人对她如此地不尊重。
气氛显而易见地低沉下来,小孩跑出房间的“沓沓”声在这种深海一样的窒息的空气格外刺耳。
他跑过来停在劳伦斯太太旁边,手里拿着一朵蓝色的鸢尾花,他用自己会的为数不多的英语单词说:
flowers,suit,your eyes.
劳伦斯太太活了六十年,四十岁后就没有脸红过。这是这么多年第一次。她喊着我的宝贝,我的亲亲,接过了花,把这个她刚刚才说坏坯子的小孩紧紧抱住。
父母无奈地笑出来。
他们给自己的儿子取名“晓风”,取自“杨柳岸,晓风残月”,颇有几分诗意,他们八岁的儿子也不负他们的期望,竟真有几分浪漫头脑。
如果他没有乘机把手伸进劳伦斯太太的皮包中掏出她的车险合同并塞进了自己的口袋的话。不过因为是视觉死角,父母没有发现,兴奋的劳伦斯太太也没有发现。
后来曹晓风的朋友点明,比起“杨柳岸,晓风残月”,他更符合“小疯子”这个称呼,做事不考虑后果,全凭喜好。
劳伦斯太太离开了,离开时还热泪盈眶。曹晓风一直送到她家门口。回家的时候,口袋里的车险合同顺便喂给了另一家邻居栓在门口的狗。
他喜欢漫画,虽然很多漫画得跟坨狗屎一样,但是与现实世界相比,漫画的世界至少有趣一千倍。
所以父母和劳伦斯太太寒暄,交流那些所谓贵族礼仪的注意事项的时候,他只盼着这个身躯肥得像头猪一样的皮肤皱得和菊花一样的邻居赶紧走 ,这样他就不用陪在旁边,以表示自己的懂事。
真是奇怪,为什么有孩子的父母在客人来访的时候总会像商人一样摆出商品一样摆出自己的孩子。
他想回房间看书。连玩手指都比在他们面前如坐针毡好。
年轻的夫妇全然没有注意到自己孩子的心思,他们以中国人普遍的谦逊接受着劳伦斯太太到别人家居高临下的指导,随时准备附和赞同,时不时还拉着自己的孩子用中文教导几句。
在看到孩子开始漫无目的地游神的时候,手在桌子底下捏了捏孩子的大腿,已经想好客人走后怎么收拾他了,面上却依旧端着谦和的笑容,和客人谈笑风声。
小孩也预料到这个,所以他不顾母亲桌子底下的手,跑进了自己的房间。
三个大人交谈的声音因为观众的离去明显下降了,在劳伦斯太太开口之前,年轻的父母连忙道歉。
即使有道歉,劳伦斯太太也觉得气有些短,自从她搬进这片别墅区以来,还没有人对她如此地不尊重。
气氛显而易见地低沉下来,小孩跑出房间的“沓沓”声在这种深海一样的窒息的空气格外刺耳。
他跑过来停在劳伦斯太太旁边,手里拿着一朵蓝色的鸢尾花,他用自己会的为数不多的英语单词说:
flowers,suit,your eyes.
劳伦斯太太活了六十年,四十岁后就没有脸红过。这是这么多年第一次。她喊着我的宝贝,我的亲亲,接过了花,把这个她刚刚才说坏坯子的小孩紧紧抱住。
父母无奈地笑出来。
他们给自己的儿子取名“晓风”,取自“杨柳岸,晓风残月”,颇有几分诗意,他们八岁的儿子也不负他们的期望,竟真有几分浪漫头脑。
如果他没有乘机把手伸进劳伦斯太太的皮包中掏出她的车险合同并塞进了自己的口袋的话。不过因为是视觉死角,父母没有发现,兴奋的劳伦斯太太也没有发现。
后来曹晓风的朋友点明,比起“杨柳岸,晓风残月”,他更符合“小疯子”这个称呼,做事不考虑后果,全凭喜好。
劳伦斯太太离开了,离开时还热泪盈眶。曹晓风一直送到她家门口。回家的时候,口袋里的车险合同顺便喂给了另一家邻居栓在门口的狗。
#723546
只要是人就会不可避免地感到孤独。人需要狐朋狗友。
理是这么个理,但是能交到朋友是一种运气,也是一种天分,这两种都是上天的恩赐,强求不来的。
但是为人父母,总还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和别的小孩一起玩闹一起笑,而不是孤零零的一个人的。他们知道真正的朋友带来的益处,所以总会逼着自己的孤僻怪异的娃出去和人交往,有的会拼命把躲在自己身后的孩子扯出来和别人家的小孩面对面,心狠的则是直接把小孩扔进人群自生自灭,到点再接回家。
曹家父母说传统也不传统,他们希望曹晓风能多交几个外国朋友,但是在威逼利诱无效之后就放弃了,也不再提起过这件事。
所以心比天高气比焰盛的曹晓风自然没有去交朋友。作为一个自认为博览群书的早早地透露出过人智慧的孩子,他觉得老子天下第一了不起。自然看不起那些聚在一起收集宝可梦卡牌的“还流着鼻涕”的小屁孩。虽然他也偷偷收集卡牌,有好几次都为收集到超稀有的卡牌而在卧室里发出意义不明的嚎叫。
总之他不和他这个年纪的孩子玩,他认为他们幼稚,比他大的,他则认为他们像大号的傻子。
尤其是那件事之后。那一次是他第一天上学,他打好领结、穿好西装样式的校服、学着英式绅士的模样抬头挺胸地走进小学,打算来个一鸣惊人,结果在自我介绍的时候他念错了一个单词。翻译成汉语语境就是,他把糖醋排骨念成了糖醋屁股。
讲台下的同学们足足笑了十五分钟才停。那个时候曹晓风开始怀疑英国的绅士精神,并且再也不打算和这群笑得像哈士奇一样的人交朋友。更何况,课间那群小哈士奇们还跑来和他交流。用复杂的根本听不懂的英语句子,还故意使用简单的句子以便让他听懂他们在嘲笑他的英语口音。
他没有交到朋友,但是却下定决心好好学英语。不到一年,他的伦敦腔比班里大部分同学还要标准。
当他认为自己这种人注定孤独一辈子的时候,升入初中的时候,他交到朋友了。或者说已经单方面选定了自己的好朋友。
那是一个真正的绅士,而他满脑子都是怎么扯下那位绅士的领带,扒掉他的西装,让对方和他一样狼狈不堪。
理是这么个理,但是能交到朋友是一种运气,也是一种天分,这两种都是上天的恩赐,强求不来的。
但是为人父母,总还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和别的小孩一起玩闹一起笑,而不是孤零零的一个人的。他们知道真正的朋友带来的益处,所以总会逼着自己的孤僻怪异的娃出去和人交往,有的会拼命把躲在自己身后的孩子扯出来和别人家的小孩面对面,心狠的则是直接把小孩扔进人群自生自灭,到点再接回家。
曹家父母说传统也不传统,他们希望曹晓风能多交几个外国朋友,但是在威逼利诱无效之后就放弃了,也不再提起过这件事。
所以心比天高气比焰盛的曹晓风自然没有去交朋友。作为一个自认为博览群书的早早地透露出过人智慧的孩子,他觉得老子天下第一了不起。自然看不起那些聚在一起收集宝可梦卡牌的“还流着鼻涕”的小屁孩。虽然他也偷偷收集卡牌,有好几次都为收集到超稀有的卡牌而在卧室里发出意义不明的嚎叫。
总之他不和他这个年纪的孩子玩,他认为他们幼稚,比他大的,他则认为他们像大号的傻子。
尤其是那件事之后。那一次是他第一天上学,他打好领结、穿好西装样式的校服、学着英式绅士的模样抬头挺胸地走进小学,打算来个一鸣惊人,结果在自我介绍的时候他念错了一个单词。翻译成汉语语境就是,他把糖醋排骨念成了糖醋屁股。
讲台下的同学们足足笑了十五分钟才停。那个时候曹晓风开始怀疑英国的绅士精神,并且再也不打算和这群笑得像哈士奇一样的人交朋友。更何况,课间那群小哈士奇们还跑来和他交流。用复杂的根本听不懂的英语句子,还故意使用简单的句子以便让他听懂他们在嘲笑他的英语口音。
他没有交到朋友,但是却下定决心好好学英语。不到一年,他的伦敦腔比班里大部分同学还要标准。
当他认为自己这种人注定孤独一辈子的时候,升入初中的时候,他交到朋友了。或者说已经单方面选定了自己的好朋友。
那是一个真正的绅士,而他满脑子都是怎么扯下那位绅士的领带,扒掉他的西装,让对方和他一样狼狈不堪。
#723549
人都喜欢吹牛逼,无论吹的是国际政治、天文物理、文史哲学、还是自己掰手腕能掰倒几个人、还是自己能不能一口气灌完五百毫升的矿泉水,能不能背完视力表。总之,人有展示自我的癖好。无论是对大众,还是私下一个人念叨,自己和自己的脑意识对话。
喜欢大庭广众之下吹牛逼的,有的让人厌恶。他吹完后不让你说,还满心期待着你的评论,你不对他表示赞同,他会埋怨你。曹晓风喜欢对人吹水,不过他不属于那种自己吹完不让你吹的,他不仅会让你吹,还会鼓励你也吹一个。
不过因为他开的头,他吹的牛逼,他吹的热气球已经冲出了大气层,所以即使他鼓励听众自己也走上舞台露一手,听众也会觉得自己不如他,所以怎么吹怎么别扭最后放弃。
所以曹晓风更多的时候选择自己对自己吹,然后另一个自己表示赞同,用另一种语气开始夸夸其谈,就这样永动机一样,思想不感疲地运作下去。
但是但是,曹晓风发誓,他比大多数人都要幸运。他找到了一个愿意听他吹牛逼的,并且不吹则已一吹惊人的朋友。
那是初中刚入学的时候,一班三十一人,十五个女生十六个男生。老师让学生们自由选择座位,曹晓风很自然地瞧中了那个单人桌,还是后排靠窗的。当他一个箭步把书包放到桌面的时候,然后顺其自然地坐下来的时候,他看见抽屉里已经有一个书包。
并且书包的主人停下和朋友的谈话,挑眉看他。
曹晓风时至今日都记得那天的光,不耀眼还有点黯淡,是个阴天吧。
糟糕的天气适合发生点糟糕的事情。
书包的主人长得挺高,一头金发,笑起来的时候眼睛会眯起来。加上他身边以他为中心围了五六个人,曹晓风几乎就可以判定这个人十有八九是个校霸,或者即将成为一个校霸。他正想着是硬刚上去,还是道个歉。毕竟虽然他习惯蛮不讲理,但这是新环境,新环境新印象最重要。
与预料不同,金发男笑着向他道歉,伸手要拿走自己的书包。曹晓风以为他们会来一个惊天动地的对峙的,现在反而愣了。
金发男以为他听不懂英文,用缓慢的简单的单词又表达了一次自己拿书包的意愿。由于他处于一种灵魂出窍的状态,所以依旧没有听清对方在说什么,反而条件反射地回答了对方随口问的问题。他甚至忘记自己小学用的比自己八年普通话的还熟溜的伦敦腔,用标准的CHINESE ENGLISH来了一句“I am come from China”。
话出口的一瞬间,漂浮在身体上方的意识也回到了身体,他很想为自己的中国腔调和该死的语法错误扇自己一巴掌。
对方也愣了。随后露出一个没有恶意不含嘲笑的笑容 ,点了点头,向他再次示意了那个书包。
曹晓风本来想拿出来给他的。但是这次开始因为对方的彬彬有礼,为自己的后来不占理感到羞愧,站起身说自己不属于这里。
金发男摇摇头,表示没必要他坐哪都可以。
他们开始推让起来。那五六个同学看着他们像中国送和收红包一样不停地来回推辞,面色像吃了十斤仰望星空一样沉重和尴尬。
最后他们都决定放弃那张豪华的单人桌。那五六个同学也互相击掌欢呼起来。
他们成为了同桌。
按理说生活六年的舍友也可能只是舍友而不是朋友,而且也有六个人六个群的事件。同桌不一定会成为好友。
但是曹晓风在开学的一天后看见他的同桌特德 布莱尔书包里放了一本新华字典。特德在学中文。
虽然曹晓风对于朋友要求高到离谱,但是谁能拒绝一个说着“还是想和你用你熟悉的语言交流”的朋友。更何况那个朋友在你吹牛逼的时候会微微歪着头笑着听,还会准确地点出你吹的牛中最有营养价值的部分。
总之曹晓风单方面认定特德为唯一的朋友,并且打算把自己营造成特德唯一的最好的朋友。
后来他凭借赶走特德身边的人实现了第一点,第二点的实现则不需要他的努力,就是自然而然的,就像磁铁s极天生吸引n极,且只和n极结合一样。
曹晓风为这个硬扯了一个理由。
因为特德骂他是个不考虑后果的小疯子,天天惹祸还得自己擦屁股。为了回应这一点他扯着说,Ted Blair,简称TB,倒过来就是BT,变态。特德是变态。
特德白眼都不想给他。
曹晓风切一声,骂他不识货。
特德笑一声,伸手把他的卷发捋直,结果卷发不直反而勾到手指上了。
哪里不识货?我明白你的意思。
疯子和变态,天生一对嘛。
……
其实我只是想骂你而已
绅士第一次用普通话咒骂一句
他们都笑了起来
喜欢大庭广众之下吹牛逼的,有的让人厌恶。他吹完后不让你说,还满心期待着你的评论,你不对他表示赞同,他会埋怨你。曹晓风喜欢对人吹水,不过他不属于那种自己吹完不让你吹的,他不仅会让你吹,还会鼓励你也吹一个。
不过因为他开的头,他吹的牛逼,他吹的热气球已经冲出了大气层,所以即使他鼓励听众自己也走上舞台露一手,听众也会觉得自己不如他,所以怎么吹怎么别扭最后放弃。
所以曹晓风更多的时候选择自己对自己吹,然后另一个自己表示赞同,用另一种语气开始夸夸其谈,就这样永动机一样,思想不感疲地运作下去。
但是但是,曹晓风发誓,他比大多数人都要幸运。他找到了一个愿意听他吹牛逼的,并且不吹则已一吹惊人的朋友。
那是初中刚入学的时候,一班三十一人,十五个女生十六个男生。老师让学生们自由选择座位,曹晓风很自然地瞧中了那个单人桌,还是后排靠窗的。当他一个箭步把书包放到桌面的时候,然后顺其自然地坐下来的时候,他看见抽屉里已经有一个书包。
并且书包的主人停下和朋友的谈话,挑眉看他。
曹晓风时至今日都记得那天的光,不耀眼还有点黯淡,是个阴天吧。
糟糕的天气适合发生点糟糕的事情。
书包的主人长得挺高,一头金发,笑起来的时候眼睛会眯起来。加上他身边以他为中心围了五六个人,曹晓风几乎就可以判定这个人十有八九是个校霸,或者即将成为一个校霸。他正想着是硬刚上去,还是道个歉。毕竟虽然他习惯蛮不讲理,但这是新环境,新环境新印象最重要。
与预料不同,金发男笑着向他道歉,伸手要拿走自己的书包。曹晓风以为他们会来一个惊天动地的对峙的,现在反而愣了。
金发男以为他听不懂英文,用缓慢的简单的单词又表达了一次自己拿书包的意愿。由于他处于一种灵魂出窍的状态,所以依旧没有听清对方在说什么,反而条件反射地回答了对方随口问的问题。他甚至忘记自己小学用的比自己八年普通话的还熟溜的伦敦腔,用标准的CHINESE ENGLISH来了一句“I am come from China”。
话出口的一瞬间,漂浮在身体上方的意识也回到了身体,他很想为自己的中国腔调和该死的语法错误扇自己一巴掌。
对方也愣了。随后露出一个没有恶意不含嘲笑的笑容 ,点了点头,向他再次示意了那个书包。
曹晓风本来想拿出来给他的。但是这次开始因为对方的彬彬有礼,为自己的后来不占理感到羞愧,站起身说自己不属于这里。
金发男摇摇头,表示没必要他坐哪都可以。
他们开始推让起来。那五六个同学看着他们像中国送和收红包一样不停地来回推辞,面色像吃了十斤仰望星空一样沉重和尴尬。
最后他们都决定放弃那张豪华的单人桌。那五六个同学也互相击掌欢呼起来。
他们成为了同桌。
按理说生活六年的舍友也可能只是舍友而不是朋友,而且也有六个人六个群的事件。同桌不一定会成为好友。
但是曹晓风在开学的一天后看见他的同桌特德 布莱尔书包里放了一本新华字典。特德在学中文。
虽然曹晓风对于朋友要求高到离谱,但是谁能拒绝一个说着“还是想和你用你熟悉的语言交流”的朋友。更何况那个朋友在你吹牛逼的时候会微微歪着头笑着听,还会准确地点出你吹的牛中最有营养价值的部分。
总之曹晓风单方面认定特德为唯一的朋友,并且打算把自己营造成特德唯一的最好的朋友。
后来他凭借赶走特德身边的人实现了第一点,第二点的实现则不需要他的努力,就是自然而然的,就像磁铁s极天生吸引n极,且只和n极结合一样。
曹晓风为这个硬扯了一个理由。
因为特德骂他是个不考虑后果的小疯子,天天惹祸还得自己擦屁股。为了回应这一点他扯着说,Ted Blair,简称TB,倒过来就是BT,变态。特德是变态。
特德白眼都不想给他。
曹晓风切一声,骂他不识货。
特德笑一声,伸手把他的卷发捋直,结果卷发不直反而勾到手指上了。
哪里不识货?我明白你的意思。
疯子和变态,天生一对嘛。
……
其实我只是想骂你而已
绅士第一次用普通话咒骂一句
他们都笑了起来
#723577
看着自己的文风由欧美到日式再回到中国[ ゚ 3゚]
#723634
(好
#724427
GKD
#724435
gkd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