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ゝ`]这次唐山事件,有人说应该袖手旁观,毕竟如果上去拉架的话自己会被误伤,也会被误判成群殴。见义勇为成了反面例子,到底哪里错了呢
#493723
>>Po.493682
我原文说的是:“性别并不能左右其犯罪行为的定性啊。”
这个事件不会因为受害者是男性而不是女性,犯罪者就可以从轻/从重处罚。(如果是真的会这样,那么才是可怕的事)
我原文说的是:“性别并不能左右其犯罪行为的定性啊。”
这个事件不会因为受害者是男性而不是女性,犯罪者就可以从轻/从重处罚。(如果是真的会这样,那么才是可怕的事)
#493733
>>Po.493720
那别引申出去,神tm男性遇到恶性事件的可能比女性小。
那别引申出去,神tm男性遇到恶性事件的可能比女性小。
#493738
>>Po.493733
我没说过这个观点,这是谁引申出来的意思?
我没说过这个观点,这是谁引申出来的意思?
#493739
>>Po.493692
这里恶性事件,我觉得要加上女性作为受害者这一前提。毕竟的确,男人之间犯罪更常见,上面已经有博格说出来了。你的假设不成立,不是概率越低,刑罚越重,而是刑罚越重,概率越低。参考一下被判死刑的与没背叛死刑的即可。
这里恶性事件,我觉得要加上女性作为受害者这一前提。毕竟的确,男人之间犯罪更常见,上面已经有博格说出来了。你的假设不成立,不是概率越低,刑罚越重,而是刑罚越重,概率越低。参考一下被判死刑的与没背叛死刑的即可。
#493745
>>Po.493717
犯罪主力不等于受害主力,你可以自己查,有数据显示。
犯罪主力不等于受害主力,你可以自己查,有数据显示。
#493746
我觉得“常见”指的还是大众对此的普遍接受程度以及共情和愤怒程度,女性也有打架扯皮的,所以从男性出发谈论男打男还是男打女是没意义的
#493750
>>Po.493746
真要说就是男打女的对立事件不是“女打男”吗?
真要说就是男打女的对立事件不是“女打男”吗?
#493751
>>Po.493720
如果您要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我想知道针对这种情况,您提出什么样的建议?
而且我个人并不认为搭讪/性骚扰和故意伤害可以构成强因果关系。
如果您要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我想知道针对这种情况,您提出什么样的建议?
而且我个人并不认为搭讪/性骚扰和故意伤害可以构成强因果关系。
#493753
>>Po.493751
我的建议是,接受我的观点
我的建议是,接受我的观点
#493758
#493759
>>Po.493751
但是在此次事件当中,这两者同时存在并且不构成对立关系,这事出因果又不是女性猥亵男性被黑社会暴打
但是在此次事件当中,这两者同时存在并且不构成对立关系,这事出因果又不是女性猥亵男性被黑社会暴打
#493762
>>Po.493723
事实就是你是男的话,你告对方强奸,也没有相关条例支持你。
事实就是你是男的话,你告对方强奸,也没有相关条例支持你。
#493763
>>Po.493451
而且我觉得这个最初的观点,性别互换也同样适用
而且我觉得这个最初的观点,性别互换也同样适用
#493779
>>Po.493763
要不我们设想一下女性扼杀新生儿男婴的事件,当然不可能用女拳为她定罪,因果是激进的精神病和偏见导致的杀人案。
当然这些跟我们无关,重要的是我们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并怎么理解
要不我们设想一下女性扼杀新生儿男婴的事件,当然不可能用女拳为她定罪,因果是激进的精神病和偏见导致的杀人案。
当然这些跟我们无关,重要的是我们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并怎么理解
#493783
>>Po.493745
能抛开事实不谈叫我查数据?
为什么性骚扰能单独独立出来,因为女性容易受到性相关的不快,所以只保护性相关的不快。
剩下的受到非性相关的言语行为环境暴力不受保护,这会让你产生受害者性别比的错觉。
恐惧更大跟更容易受害是两个概念,别引申出什么结论了。
能抛开事实不谈叫我查数据?
为什么性骚扰能单独独立出来,因为女性容易受到性相关的不快,所以只保护性相关的不快。
剩下的受到非性相关的言语行为环境暴力不受保护,这会让你产生受害者性别比的错觉。
恐惧更大跟更容易受害是两个概念,别引申出什么结论了。
#493784
算了还是不去讨论了,一讨论男打女就会出现男打男,为此平衡起来还要引入女打女和女打男的条件支持[ ´_ゝ`]
#493785
>>Po.493783
就事论事成吗引申个啥?
就事论事成吗引申个啥?
#493792
>>Po.493739
你这里有些因果倒置。如果刑罚越重,概率越低,一个潜在逻辑就是说犯罪者在进行违法犯罪时,会考量自己所受到的刑罚轻重而去选择自己是否要犯罪。那么就将法律的阻吓作用变成了诱导作用,我认为这与立法的初衷是存在违背的。
所以刑罚的轻重一定是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来制定的。危害程度越严重的行为的发生概率比轻微的概率要低,所以刑罚才会更重。概率高低只是危害程度轻重的一个副产品,而不是核心因素。
之所以提高概率,是为了反驳你在前文中提到的女性作为受害者的概率比男性大,所以提出了假设。其本意是想通过归谬从而反驳你之前提出的论点。
你这里有些因果倒置。如果刑罚越重,概率越低,一个潜在逻辑就是说犯罪者在进行违法犯罪时,会考量自己所受到的刑罚轻重而去选择自己是否要犯罪。那么就将法律的阻吓作用变成了诱导作用,我认为这与立法的初衷是存在违背的。
所以刑罚的轻重一定是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来制定的。危害程度越严重的行为的发生概率比轻微的概率要低,所以刑罚才会更重。概率高低只是危害程度轻重的一个副产品,而不是核心因素。
之所以提高概率,是为了反驳你在前文中提到的女性作为受害者的概率比男性大,所以提出了假设。其本意是想通过归谬从而反驳你之前提出的论点。
#493800
>>Po.493758
假如你真的看了你发的东西,就可以知道里面并没有提到故意伤害罪或性骚扰罪等等。
假如你真的看了你发的东西,就可以知道里面并没有提到故意伤害罪或性骚扰罪等等。
#493802
>>Po.493753
没有通过足够的讨论,就直接让他人接受你的观点,是否有些霸道?
没有通过足够的讨论,就直接让他人接受你的观点,是否有些霸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