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七杂八,什么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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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589
《金赛性学报告》指出,大约有四分之三的男人在刚开始交合两分钟后便达到高潮。
( ☉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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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604
首先要注意的是,让疼痛带有爱欲的价值,并不表示她的行为表现即是被动、顺服的。疼痛往往有助于增强肌肉的紧张,唤起因强烈的性亢奋、性快感而变得麻木的感官感受;这是划破肉体之夜的一道刺目闪光,可以将情人从迷醉的深渊中拉升而起,以便让他再次坠入迷醉之中。激烈的性爱通常会导致疼痛;互相以爱欲魅惑对方的两个身体,为了彼此获得欢愉,双双都极力在对方身上寻觅,协力融合为一,以各种可能的方式迎合对方。在爱欲之中,有一种自我拔除、一种出神、一种狂喜;即使是受痛苦也是突破自我局限的一种方式,是一种超越、一种极致;疼痛在恣意放纵的性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众所周知,美妙又舒服的感觉和疼痛,这两者有时难以清楚画分,譬如爱抚可能成为折磨,剧痛可能反而引起快感。紧紧拥抱很容易招来口咬、手捏、指掐等行为;这些行为通常不是虐待癖的表现;它表达的只是想要与对方融合为一的欲望,而不是破坏合一的欲望;而且做出口咬、手捏、指掐这些行为并不是要否定自己,也不是想屈辱自己,而是想与情人融合为一的表现;但这并不是男性特有的行为,绝对不是。事实上,只有疼痛被看做是受到奴役的表现,疼痛才会带有受虐癖的意涵。
感觉很有代餐价值但暂时没有什么能代
感觉很有代餐价值但暂时没有什么能代
#1277614
另一方面,女人在性方面扮演的角色固然大多属于被动,但我们并不能说活在被动处境中的女人即表示她有受虐癖,一如男人在正常范围的攻击性并不能说是虐待癖一样;女人能够让爱抚、亢奋、男性器官的插入成为她自己的快感,以此确立自己的主体性;她也可以和情人结合,任由他摆布,但这不是自我弃绝,而是一种自我超越。当一个个体任由他人的意识将自己设立为纯粹的物,他自己也将自己视为物,并且努力让自己扮演物,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说是受虐癖。沙特在《存在与虚无》中表示:“受虐癖不是以我的客体性来魅惑他人,而是透过我自己在别人面前表现的客体性来魅惑我自己。”譬如萨德侯爵笔下的茱丽叶,和他《贵妇客厅中的哲学》中的年轻而没有性经验的少女,她们虽然用尽各种方式献身给男人,但为的始终是让自己得到欢愉,所以并不能说她们是受虐癖。DH劳伦斯笔下的查泰莱夫人,或是《羽蛇》中的凯蒂自甘于纵情肉欲时,也不能说是受虐癖。真正的受虐癖必须是,自我是被我自己设立的,并且将这个异化的分身看做是由他人的自由意识创建起来的。
#1277633
>>Po.1276352
应该有个五百来册,慢慢翻吧,不同连环画之间画功画风也会差好大( ゚∀。) 岳飞传画得我也觉得好,寥寥几笔完全能勾出人物神态
应该有个五百来册,慢慢翻吧,不同连环画之间画功画风也会差好大( ゚∀。) 岳飞传画得我也觉得好,寥寥几笔完全能勾出人物神态
#1277639
>>Po.1014747
构图和繁简对比取舍也很见功力
构图和繁简对比取舍也很见功力
#1278360
柳梢青/宋・朱敦儒
红分翠别。
宿酒半醒,征鞍将发。
楼外残钟,帐前残烛,窗边残月。
想伊绣枕无眠,记行客、如今去也。
心下难拚,眼前难觅,口头难说。
红分翠别。
宿酒半醒,征鞍将发。
楼外残钟,帐前残烛,窗边残月。
想伊绣枕无眠,记行客、如今去也。
心下难拚,眼前难觅,口头难说。
#1278362
摊破浣溪沙・始春新月/明・王夫之
嫩柳梢头挂一分,玉痕松浅绿烟轻。
空里流霜荡漾,逼天清。
瘦影徘徊还似梦,朦胧雪鬓未惺惺。
却恼人间菱镜,太分明。
嫩柳梢头挂一分,玉痕松浅绿烟轻。
空里流霜荡漾,逼天清。
瘦影徘徊还似梦,朦胧雪鬓未惺惺。
却恼人间菱镜,太分明。
#1278373
八月十五日夜桃源玩月/唐・刘禹锡
尘中见月心亦闲,况是清秋仙府间。
凝光悠悠寒露坠,此时立在最高山。
碧虚无云风不起,山上长松山下水。
群动翛然一顾中,天高地平千万里。
少君引我升玉坛,礼空遥请真仙官。
云軿欲下星斗动,天乐一声肌骨寒。
金霞昕昕渐东上,轮欹影促犹频望。
绝景良时难再并,他年此日应惆怅。
尘中见月心亦闲,况是清秋仙府间。
凝光悠悠寒露坠,此时立在最高山。
碧虚无云风不起,山上长松山下水。
群动翛然一顾中,天高地平千万里。
少君引我升玉坛,礼空遥请真仙官。
云軿欲下星斗动,天乐一声肌骨寒。
金霞昕昕渐东上,轮欹影促犹频望。
绝景良时难再并,他年此日应惆怅。
#1278374
鹧鸪天/宋・辛弃疾
木落山高一夜霜。
北风驱雁又离行。
无言每觉情怀好,不饮能令兴味长。
频聚散,试思量。
为谁春草梦池塘。
中年长作东山恨,莫遣离歌苦断肠。
木落山高一夜霜。
北风驱雁又离行。
无言每觉情怀好,不饮能令兴味长。
频聚散,试思量。
为谁春草梦池塘。
中年长作东山恨,莫遣离歌苦断肠。
#1278661
瓦尔特·本雅明:《论语言本身与人的语言》(1916)
人类精神生活的任何表达都可以理解为一种语言,这种理解方式是一种真正的方法,在任何地方都会引发新的问题。我们可以讨论音乐和雕塑的语言,可以讨论关于正义的语言(它与德语或英语法律判决所使用的语言没有直接关系),还可以讨论技术的语言(它并不是技术人员的专业术语)。
在这些语境中,语言是指相关主题(技术、艺术、正义或宗教)固有的一种交流思想内容的倾向。总之,所有思想内容的交流都是语言,用单词进行交流只是人类语言的一种特殊情况,也是所有正义、诗歌或任何建立在其基础之上或与之相关事物的特殊情况。
然而,语言的存在不仅与人类精神表达的所有领域息息相关。在这些领域,语言在某种意义上始终是内在的。而且,语言的存在与所以事物息息相关。无论是自然界的生命体还是无生命体,都以某种方式涉及了语言,因为每一个事物的天性都是交流精神内容。
将“语言”用于该语境并非一种隐喻。毕竟,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我们无法想象任何不通过表达方式交流精神本质的事物。意识显然与这种交流在不同程度上息息相关,但这并不能改变一个事实:我们无法想象任何完全没有语言的事物。一个完全不与语言发生关系的存在只是一种理念,但即使在上帝的理念范畴内,这个想法也毫无意义。
所有表达,只要它是思想内容的交流,就应该被归为语言。从最内在的本质上来说,表达的形式也应该只被理解为语言。另一方面,要理解一个语言,就必须始终追问它直接表达的是哪个精神实体。比如,德语绝不代表我们理论上能用语言表达的所有内容,而是表达了在其中传递自身事物的直接表达。这个“事物”本身是一个精神实体。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用语言表达自己的精神实体并不是语言本身,而是需要与语言区分开来的东西。区分精神实体和它诉诸的语言实体是任何语言理论研究的第一步。这种区分毋庸置疑,否则,经常被断言的精神和语言的同一性就构成了一个深奥而难以理解的悖论,这种悖论的表达体现在“逻各斯”(logos)一词的歧义性上。然而,这个悖论是一个解题方案,在语言理论的核心位置占有一席之地,但如果把它放在开篇,它就仍然是无法解决的悖论。
人类精神生活的任何表达都可以理解为一种语言,这种理解方式是一种真正的方法,在任何地方都会引发新的问题。我们可以讨论音乐和雕塑的语言,可以讨论关于正义的语言(它与德语或英语法律判决所使用的语言没有直接关系),还可以讨论技术的语言(它并不是技术人员的专业术语)。
在这些语境中,语言是指相关主题(技术、艺术、正义或宗教)固有的一种交流思想内容的倾向。总之,所有思想内容的交流都是语言,用单词进行交流只是人类语言的一种特殊情况,也是所有正义、诗歌或任何建立在其基础之上或与之相关事物的特殊情况。
然而,语言的存在不仅与人类精神表达的所有领域息息相关。在这些领域,语言在某种意义上始终是内在的。而且,语言的存在与所以事物息息相关。无论是自然界的生命体还是无生命体,都以某种方式涉及了语言,因为每一个事物的天性都是交流精神内容。
将“语言”用于该语境并非一种隐喻。毕竟,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我们无法想象任何不通过表达方式交流精神本质的事物。意识显然与这种交流在不同程度上息息相关,但这并不能改变一个事实:我们无法想象任何完全没有语言的事物。一个完全不与语言发生关系的存在只是一种理念,但即使在上帝的理念范畴内,这个想法也毫无意义。
所有表达,只要它是思想内容的交流,就应该被归为语言。从最内在的本质上来说,表达的形式也应该只被理解为语言。另一方面,要理解一个语言,就必须始终追问它直接表达的是哪个精神实体。比如,德语绝不代表我们理论上能用语言表达的所有内容,而是表达了在其中传递自身事物的直接表达。这个“事物”本身是一个精神实体。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用语言表达自己的精神实体并不是语言本身,而是需要与语言区分开来的东西。区分精神实体和它诉诸的语言实体是任何语言理论研究的第一步。这种区分毋庸置疑,否则,经常被断言的精神和语言的同一性就构成了一个深奥而难以理解的悖论,这种悖论的表达体现在“逻各斯”(logos)一词的歧义性上。然而,这个悖论是一个解题方案,在语言理论的核心位置占有一席之地,但如果把它放在开篇,它就仍然是无法解决的悖论。
#1278666
语言究竟交流着什么?它交流着与语言实体相对应的精神实体。语言本身不通过任何媒介,而是由精神实体直接在内部进行交流,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如果“说话人”指的是通过语言交流的人,那么语言“没有说话人”。
精神实体在语言“之中”交流自身,而不是“通过”语言交流自身,这表明它在本质上与语言实体并不相同。精神实体只有在能够被交流的前提下,才与语言实体相同。精神实体中可交流的部分就是语言实体。因此,语言交流的是事物特定的语言实体,但仅在直接包含于语言实体中(可以被交流的部分),它才交流事物的精神实体。
语言交流的是事物的语言实体,然而这种实体最清晰的展现形式就是语言本身。因此,对于“语言交流着什么”这个问题,答案是“所有语言都在交流自身”。例如,面对这盏灯,语言交流的并不是灯本身(因为灯的精神实体、可交流的部分绝不是灯本身,而是灯的语言、交流中的灯、表达中的灯)。
在语言中,情况是这样。所有事物的语言实体就是它们的语言。语言理论的理解取决于赋予这一命题一种清晰度,以消除哪怕是形式上的同义反复。这一命题并非同义反复,因为“精神实体中可交流的部分就是它的语言。”一切都取决于这个“是”——可交流的并不是在语言中表现得最清晰的部分,而是说,这种可交流的能力本身就是语言。或者说,精神实体的语言直接就是它可交流的部分。精神实体的可交流部分,正是通过这个部分来交流自身。这表明所有语言都在交流自身。
更准确地说,所有语言都在自身之内交流自身;它是交流的“媒介”,是最纯粹的意义上的媒介。媒介性是所有精神交流的直接性,是语言理论的核心问题,如果有人选择将这种直接性称为魔法,那么语言的首要问题就是这种魔法。同时,“语言的魔法”还指向了另一个方面:语言的无限性。这取决于语言的直接性。正因为没有任何东西通过语言被交流,所以语言中交流的内容在外部无法被限制或衡量,因此所有语言都包含着它自己独特的、不可通约的无限性。定义语言边界的并不是它的词汇内容,而是它的语言实体。
事物的语言实体就是它们的语言。这句话应用于人类,则意味着,人类的语言实体就是他的语言。这表明,人类通过他的语言交流他自身的精神实体。然而,人类的语言用“词”说话。因此,人类通过命名所有其他事物来交流他自身的精神实体(可交流的部分)。但是,我们还知道其他可以用“名”指定“物”的语言吗?
精神实体在语言“之中”交流自身,而不是“通过”语言交流自身,这表明它在本质上与语言实体并不相同。精神实体只有在能够被交流的前提下,才与语言实体相同。精神实体中可交流的部分就是语言实体。因此,语言交流的是事物特定的语言实体,但仅在直接包含于语言实体中(可以被交流的部分),它才交流事物的精神实体。
语言交流的是事物的语言实体,然而这种实体最清晰的展现形式就是语言本身。因此,对于“语言交流着什么”这个问题,答案是“所有语言都在交流自身”。例如,面对这盏灯,语言交流的并不是灯本身(因为灯的精神实体、可交流的部分绝不是灯本身,而是灯的语言、交流中的灯、表达中的灯)。
在语言中,情况是这样。所有事物的语言实体就是它们的语言。语言理论的理解取决于赋予这一命题一种清晰度,以消除哪怕是形式上的同义反复。这一命题并非同义反复,因为“精神实体中可交流的部分就是它的语言。”一切都取决于这个“是”——可交流的并不是在语言中表现得最清晰的部分,而是说,这种可交流的能力本身就是语言。或者说,精神实体的语言直接就是它可交流的部分。精神实体的可交流部分,正是通过这个部分来交流自身。这表明所有语言都在交流自身。
更准确地说,所有语言都在自身之内交流自身;它是交流的“媒介”,是最纯粹的意义上的媒介。媒介性是所有精神交流的直接性,是语言理论的核心问题,如果有人选择将这种直接性称为魔法,那么语言的首要问题就是这种魔法。同时,“语言的魔法”还指向了另一个方面:语言的无限性。这取决于语言的直接性。正因为没有任何东西通过语言被交流,所以语言中交流的内容在外部无法被限制或衡量,因此所有语言都包含着它自己独特的、不可通约的无限性。定义语言边界的并不是它的词汇内容,而是它的语言实体。
事物的语言实体就是它们的语言。这句话应用于人类,则意味着,人类的语言实体就是他的语言。这表明,人类通过他的语言交流他自身的精神实体。然而,人类的语言用“词”说话。因此,人类通过命名所有其他事物来交流他自身的精神实体(可交流的部分)。但是,我们还知道其他可以用“名”指定“物”的语言吗?
#1278668
我们不应该认为,除了人类的语言之外没有其他语言,因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只是不知道除人类语言之外的其他命名语言。将命名语言等同于语言本身,就剥夺了语言理论最深刻的洞见。——因此,命名事物是人类的语言实体的本质。
为什么要命名呢?人类跟谁交流他自身?——当我们把这个问题应用于人类时,它与应用于其他交流(语言)时是否有所不同?这盏灯跟谁交流自身?山呢?狐狸呢?这里的答案是:它们跟人类交流。这不是拟人化。人类的知识和艺术也证明了这个答案的真实性。此外,如果灯、山和狐狸不向人类交流它们自身,人类怎么可能命名它们呢?但人类确实命名了它们。人类通过命名它们来交流自身。那么人类跟“谁”交流他自身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再次追问:人类如何交流他自身?面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作出深刻的区分。人类通过他赋予事物的名称来交流他的精神实体,还是在这些名称“之中”交流他的精神实体?
答案就隐藏在这些问题的悖论本质之中。任何认为人类通过名称交流精神实体的人,也不能同时认为他所交流的是他的精神实体,因为这并不是通过事物的名称(他用来指称事物的词)发生交流。同样,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只能认为,人类是在向其他人传达“事实性”的主题,因为这确实可以通过他用来指称事物的词来实现。这种观点是庸俗的语言观,这种观点的无效和空洞将在后续的讨论中变得越来越清晰。这种观点认为,交流的媒介是词,交流的对象是事实性,交流的接受者是人类。另一种截然不同的语言观则认为,交流没有媒介、对象和接受者——交流在名称“之中”,人类的精神实体与上帝交流着自身。
在语言领域,名称的唯一目的和无比崇高的意义在于,它是语言本身最内在的本质。名称是语言本身绝对交流自身的媒介和方式。在名称“之中”,交流自身的那个精神实体就是语言。在交流中,只有当精神实体本身等同于语言的绝对整体时,名称才存在,也只有名称才存在了。因此,作为人类语言的遗产,名称证明了语言本身就是人类的精神实体;也正因如此,人类的精神实体才成为所有精神实体中唯一可以毫无保留地交流的实体。
这就是人类语言和事物语言之间的区别所在。但是,由于人类的精神实体就是语言本身,所以人类无法通过语言交流他自身,而只能在语言“之中”交流自身。人类是语言的命名者,正是这个密集整体的语言(作为人类精神实体)的精髓所在。
为什么要命名呢?人类跟谁交流他自身?——当我们把这个问题应用于人类时,它与应用于其他交流(语言)时是否有所不同?这盏灯跟谁交流自身?山呢?狐狸呢?这里的答案是:它们跟人类交流。这不是拟人化。人类的知识和艺术也证明了这个答案的真实性。此外,如果灯、山和狐狸不向人类交流它们自身,人类怎么可能命名它们呢?但人类确实命名了它们。人类通过命名它们来交流自身。那么人类跟“谁”交流他自身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再次追问:人类如何交流他自身?面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作出深刻的区分。人类通过他赋予事物的名称来交流他的精神实体,还是在这些名称“之中”交流他的精神实体?
答案就隐藏在这些问题的悖论本质之中。任何认为人类通过名称交流精神实体的人,也不能同时认为他所交流的是他的精神实体,因为这并不是通过事物的名称(他用来指称事物的词)发生交流。同样,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只能认为,人类是在向其他人传达“事实性”的主题,因为这确实可以通过他用来指称事物的词来实现。这种观点是庸俗的语言观,这种观点的无效和空洞将在后续的讨论中变得越来越清晰。这种观点认为,交流的媒介是词,交流的对象是事实性,交流的接受者是人类。另一种截然不同的语言观则认为,交流没有媒介、对象和接受者——交流在名称“之中”,人类的精神实体与上帝交流着自身。
在语言领域,名称的唯一目的和无比崇高的意义在于,它是语言本身最内在的本质。名称是语言本身绝对交流自身的媒介和方式。在名称“之中”,交流自身的那个精神实体就是语言。在交流中,只有当精神实体本身等同于语言的绝对整体时,名称才存在,也只有名称才存在了。因此,作为人类语言的遗产,名称证明了语言本身就是人类的精神实体;也正因如此,人类的精神实体才成为所有精神实体中唯一可以毫无保留地交流的实体。
这就是人类语言和事物语言之间的区别所在。但是,由于人类的精神实体就是语言本身,所以人类无法通过语言交流他自身,而只能在语言“之中”交流自身。人类是语言的命名者,正是这个密集整体的语言(作为人类精神实体)的精髓所在。
#1278672
通过命名者,我们认识到纯正的语言正在说话。所有自然,只要它们交流自身,就通过语言交流,最终在人类身上达到顶峰。因此,人类是自然的主人,人类可以给事物命名。只有通过事物的语言实体,人类才能超越自我,并在名称“之中”认识它们。
上帝的创造只有在万物从人类那里获得名称时才完成,因为只有在人类那里,语言才通过名称单独说话。人类可以将语言称为语言的语言,并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为人类用名称说话,所以人类是语言的说话者,也正因如此,人类是唯一说话者。当许多语言在称人类为“说话者”的时候,都指向了这一形而上的真理。(根据《圣经》,这显然是指命名者:“正如人类应当怎样称呼各样活物,它们就应当怎样称呼。”)
名称不仅是语言的最后表述,也是语言真正的呼唤。因此,名称展现了语言的本质规律,根据这一规律,表达自己和向所有其他事物发出呼唤实质上是一回事。只有当语言用名称说话,即用其普遍命名功能说话时,语言及其承载的精神实体才能纯粹地表达自身。
因此,名称既是语言密集整体的顶峰(作为绝对可交流的精神实体),也是语言普遍整体的顶峰(作为普遍交流/命名实体)。由于语言的交流本质和普遍性,如果从中表达自我的精神实体在其整体结构上不是语言的(即不可交流),那么语言就是不完整的。只有人类拥有在普遍性和密集性上都完整的语言。
现在,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提出一个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具有最高度的形而上学意义,但首先可以把它作为一个问题清楚地表述出来。这个问题是,从语言理论的角度来看,精神实体——不仅是人类的(这当然必要),也包括事物的,因此是精神实体本身——是否可以被描述为具有语言的性质?
如果精神实体与语言实体是一回事,那么事物就因精神实体而成为交流的媒介,并且通过这种媒介关系所交流的正是这种媒介(语言)本身。因此,语言就是事物的精神实体。因此,精神实体从一开始就被假设为可交流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它处于可交流的领域之中,并且“可交流的”这一限定性使得“事物的语言实体与精神实体是一回事”这一命题变成了一个同义反复。
上帝的创造只有在万物从人类那里获得名称时才完成,因为只有在人类那里,语言才通过名称单独说话。人类可以将语言称为语言的语言,并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为人类用名称说话,所以人类是语言的说话者,也正因如此,人类是唯一说话者。当许多语言在称人类为“说话者”的时候,都指向了这一形而上的真理。(根据《圣经》,这显然是指命名者:“正如人类应当怎样称呼各样活物,它们就应当怎样称呼。”)
名称不仅是语言的最后表述,也是语言真正的呼唤。因此,名称展现了语言的本质规律,根据这一规律,表达自己和向所有其他事物发出呼唤实质上是一回事。只有当语言用名称说话,即用其普遍命名功能说话时,语言及其承载的精神实体才能纯粹地表达自身。
因此,名称既是语言密集整体的顶峰(作为绝对可交流的精神实体),也是语言普遍整体的顶峰(作为普遍交流/命名实体)。由于语言的交流本质和普遍性,如果从中表达自我的精神实体在其整体结构上不是语言的(即不可交流),那么语言就是不完整的。只有人类拥有在普遍性和密集性上都完整的语言。
现在,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提出一个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具有最高度的形而上学意义,但首先可以把它作为一个问题清楚地表述出来。这个问题是,从语言理论的角度来看,精神实体——不仅是人类的(这当然必要),也包括事物的,因此是精神实体本身——是否可以被描述为具有语言的性质?
如果精神实体与语言实体是一回事,那么事物就因精神实体而成为交流的媒介,并且通过这种媒介关系所交流的正是这种媒介(语言)本身。因此,语言就是事物的精神实体。因此,精神实体从一开始就被假设为可交流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它处于可交流的领域之中,并且“可交流的”这一限定性使得“事物的语言实体与精神实体是一回事”这一命题变成了一个同义反复。
#1278673
语言没有所谓的内容。作为交流,语言交流的是一个精神实体(一个本身就可交流的东西)。语言之间的差异在于媒介的差异,这些媒介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密度(逐渐的差异),这不仅涉及交流(命名)方面的密度,也涉及可交流(名称)方面的密度。这两个领域在人类的语言中被清晰地区分开来,但又在其中相互统一,因此它们之间自然会不断地相互关联。
对于语言的形而上学而言,将精神实体等同于语言实体会导致所有精神实体按照存在程度被逐渐划分等级。这种发生在精神实体内部的划分不再能被任何更高层次的范畴所涵盖,因此它会导致所有存在(包括精神和语言)都按照存在或存在的程度被逐渐划分等级,这在经院哲学关于精神实体的部分已经为人所熟悉。
然而,精神实体和语言实体的等式对于语言理论具有重大形而上学的意义,因为它导出了一个概念,这个概念一再地、仿佛自然而然地将自身提升到语言哲学的核心地位,并构成了它与宗教哲学最密切的联系。这个概念就是“启示”(revelation)。
在所有语言形式内部,都存在着一种张力——已表达和可表达的东西与不可表达和未表达的东西之间的张力。审视这种张力时,我们同时会从不可表达的角度看到最后的精神实体。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在精神实体和语言实体的等式中,两者之间对立的观念遭到了质疑。一种观点认为,精神越深(存在性和真实性越高),就越能被表达和被充分表达,并且根据这种等式,精神和语言之间的关系可以变得完全明确,以至于语言上存在性最高的表达在语言上也是最圆满和最确定的/简而言之,表达最多的同时也是最纯粹的最精神的。
然而,这正是“启示”概念要表达的东西。宗教中最高的精神领域(启示)也是唯一不知道不可表达事物的领域。因为它通过名称被呼唤,并通过启示表达自身。然而,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宗教中出现的最高精神实体才仅仅依赖于人类和人类的语言,而整个艺术(包括诗歌在内)则不仅依赖于语言精神的终极本质,还依赖于事物中的语言精神。
对于语言的形而上学而言,将精神实体等同于语言实体会导致所有精神实体按照存在程度被逐渐划分等级。这种发生在精神实体内部的划分不再能被任何更高层次的范畴所涵盖,因此它会导致所有存在(包括精神和语言)都按照存在或存在的程度被逐渐划分等级,这在经院哲学关于精神实体的部分已经为人所熟悉。
然而,精神实体和语言实体的等式对于语言理论具有重大形而上学的意义,因为它导出了一个概念,这个概念一再地、仿佛自然而然地将自身提升到语言哲学的核心地位,并构成了它与宗教哲学最密切的联系。这个概念就是“启示”(revelation)。
在所有语言形式内部,都存在着一种张力——已表达和可表达的东西与不可表达和未表达的东西之间的张力。审视这种张力时,我们同时会从不可表达的角度看到最后的精神实体。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在精神实体和语言实体的等式中,两者之间对立的观念遭到了质疑。一种观点认为,精神越深(存在性和真实性越高),就越能被表达和被充分表达,并且根据这种等式,精神和语言之间的关系可以变得完全明确,以至于语言上存在性最高的表达在语言上也是最圆满和最确定的/简而言之,表达最多的同时也是最纯粹的最精神的。
然而,这正是“启示”概念要表达的东西。宗教中最高的精神领域(启示)也是唯一不知道不可表达事物的领域。因为它通过名称被呼唤,并通过启示表达自身。然而,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宗教中出现的最高精神实体才仅仅依赖于人类和人类的语言,而整个艺术(包括诗歌在内)则不仅依赖于语言精神的终极本质,还依赖于事物中的语言精神。
#1278674
语言本身在事物自身中并不是完美表达。这句话既有隐喻意义又有字面意义,包含双重意思:事物的语言是不完美的,而且是“哑默的”。事物被剥夺了语言的纯粹形式原则(声音)。它们只能通过或多或少的物质共同体彼此交流。这种共同体与所有语言交流一样,是直接的和无限的。人类语言无与伦比的特点在于,它与事物的这种共同体是非物质的和纯粹精神的,声音就是这种共同体的象征。《圣经》用“上帝将生命气息吹进人的鼻孔”这句话来表达这一象征性的事实:这同时意味着生命、心灵和语言。
以下内容将基于《创世记》第一章来考察语言的本质,但目的既不是释经,也不是将《圣经》作为启示真理加以客观审视,而是要发现《圣经》文本本身关于语言本质所启示的内容。《圣经》之所以在最初必不可少,是因为本节论述大体上遵循了《圣经》的预设——语言是一个终极实在,只能在显现中被感知,是无法解释的、神秘的。
既然《圣经》认为自己是启示,就必然会展现出基本的语言事实。《创世纪》讲述了上帝将气息吹到人身上的过程,同时也说“上帝用尘土造人”。在整个创世故事中,这是唯一提到造物主造物“材料”的经文,毫无疑问,其他部分的创造都被认为是无需媒介的创造。在第二个创世故事中,人类的创造并不是通过话语完成的,不是“上帝说,要有,就有”。然而,现在被赋予了语言的天赋,并被提升到高于自然的地位。
然而,在涉及人类的创造行为时,这种奇怪的改变也同样清晰地记录在创世故事的第一部分。并且,在完全不同的语境中,这个故事同样肯定地证明了人类与语言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源于创造行为。
第一章中,上帝的创造行为逐步建立了一种基本形式,人类的创造行为与此明显背离。诚然,这段经文没有明确提及人类或自然与创造它们的材料之间的关系,这里也回避了“神造了……”这句话是否意味着用“材料”创造的问题。但是,自然被创造的步骤是——要有……神造了……神命了名……
在个别的创造行为中,创造行为与语言的深刻而清晰的关系都显现出来,比如,“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它以语言的全能创造开始,最后语言又仿佛同化了被创造者,给它命名。
以下内容将基于《创世记》第一章来考察语言的本质,但目的既不是释经,也不是将《圣经》作为启示真理加以客观审视,而是要发现《圣经》文本本身关于语言本质所启示的内容。《圣经》之所以在最初必不可少,是因为本节论述大体上遵循了《圣经》的预设——语言是一个终极实在,只能在显现中被感知,是无法解释的、神秘的。
既然《圣经》认为自己是启示,就必然会展现出基本的语言事实。《创世纪》讲述了上帝将气息吹到人身上的过程,同时也说“上帝用尘土造人”。在整个创世故事中,这是唯一提到造物主造物“材料”的经文,毫无疑问,其他部分的创造都被认为是无需媒介的创造。在第二个创世故事中,人类的创造并不是通过话语完成的,不是“上帝说,要有,就有”。然而,现在被赋予了语言的天赋,并被提升到高于自然的地位。
然而,在涉及人类的创造行为时,这种奇怪的改变也同样清晰地记录在创世故事的第一部分。并且,在完全不同的语境中,这个故事同样肯定地证明了人类与语言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源于创造行为。
第一章中,上帝的创造行为逐步建立了一种基本形式,人类的创造行为与此明显背离。诚然,这段经文没有明确提及人类或自然与创造它们的材料之间的关系,这里也回避了“神造了……”这句话是否意味着用“材料”创造的问题。但是,自然被创造的步骤是——要有……神造了……神命了名……
在个别的创造行为中,创造行为与语言的深刻而清晰的关系都显现出来,比如,“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它以语言的全能创造开始,最后语言又仿佛同化了被创造者,给它命名。














